在涉及到
婚姻家庭纷争的问题上,假如相关
当事人对于
夫妻财产权属已有明确约定的话,应遵照这份约定进行处理;
倘若并无明示的约定存在,那么在面临
离婚的境地之时,可以由夫妻两个人自行用合同方式予以分割,如若此种协商尚未取得理想结果,也是享有向上诉至当地法律机构提
起诉讼的权利的。
而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当地法律机构,他们则将依据夫妻双方所拥有的
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到子女及女方权益的重要性这一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