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中
出借人无需亲自签署姓名,该借据作为
借款人单方面书写并签名、交予出借人的
债权债务证明文件,其效力所系在于借款人签名之效力,而非出借人。
倘若存在
保证条款,
担保人亦可在此处签名确认。
然而,若双方签订的为
借款合同,则
债务人为借款人,
债权人为出借人,二者均需在合同上加盖印章以示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