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需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务必
递交详细且全面的诉状,并支付受理费用。
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者,收取的手续费仅为50元。
在诉状中,务必要提供出借方的居住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法院能够及时有效地联系对方。
法院接收到诉状后将会予以受理。
在此过程中,为
保证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事先准备充足的
证据资料。
待法院受理
立案后,将会通过公告的方式
传唤被告
当事人出席庭审。
若公告
期限届满之时,被告仍然未能依时到庭应诉,法院将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判决。
在此之后,作为
债权人,您有权
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亦将有可能采用拍卖被告名下资产或者
债务用以偿还欠款的方式进行
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