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园内发生
斗殴事件,其学校是否须负相应责任,主要取决于学校是否已经切实履行了应尽之职责。
倘若学校已经竭力履行了必要的教育职责,那么学校便应当对参与斗殴的学生负担起相关责任;
然而若情况相反,即学校未能充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那麽学校则无需为此次斗殴事件负责。
另外,若参与斗殴的学生均已成年,那么学校亦无需对此类事件承担任何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