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明确的是,即使在双方没有任何形式的性生活的情况下,婚姻关系也不会自然解除而致使
离婚。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并无自动离婚之说,若有解除婚姻之意向,仅能透过协商达成的
协议离婚以及由法院裁决的
诉讼离婚两种途径来实现。
只要双方未曾进行过
离婚登记手续或未被法院判定为离婚,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将永久持续下去,无法自动解除。
此外,即便在没有性生活的前提下,若选择以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其结果未必能够顺利离婚,因为这并非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条件。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