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看守所
羁押的被告者有权利寻求
律师帮助。
根据相关规定,在被告者遭受
侦查机关初次询问或采取
强制措施之后的任何时刻,他们都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
法律咨询以及
代理申诉、控告等相关事项。
若被告者已遭
逮捕,则其所聘请的律师亦可代表其向司法机关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
此外,从人
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必须在三日内告知被告者享有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
而对于那些在押期间希望委托
辩护人的被告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立即将其请求转达给相关部门。
同时,即使被告者处于在押状态,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其
监护人、
近亲属来代为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