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此问题并未设定明确的金额界限。
2.仅有一项指导性规则,即以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产为例,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为建筑成本价值,且同时可能包含了宅基地的交换或者地价的补偿;
在房屋置换方面,相同区域内的单价最低需按照面积进行翻倍或退还。
至于城中村里的房产,其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则是市场价格;
而对于
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则需进行房屋置换,最低标准同样为“拆一还一”,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也是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