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即扣留或拘禁某人,通常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公安机关决定对某个人进行拘留时,必须出具
拘留证方可执行。
在实施拘留之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若嫌疑人
涉嫌犯罪行为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将要面临审判和监禁,则可能会被拘留长达48小时。
如果没有涉及到
犯罪行为,通常会在24小时之内予以释放;
而
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为20天。
至于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来说最长可达37天。
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在拘留了某个被怀疑有罪的人之后,如果认为其需要被
逮捕,那么应该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审查并
批准逮捕。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但是,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者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