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地区的
拆迁补偿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模式:
首先,我们谈及的是
货币补偿策略,这一补偿形式建立在各类合法依据的基础上,由专业的评估团体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的估值,从而得出一个具有
法律效力且可供参考的多元组成的
补偿金额;
其次,
产权置换也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又称为
产权调换,具体而言,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可以分为两种置换方式。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
拆迁人房屋的
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交换;
最后,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无需计算差价即可实现异地产权房屋的
调换。
此外,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价和地价普遍偏高,由此产生了许多无法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解决的问题,因此,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便应运而生。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