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在借款过程中并未制定
欠条,但是仍具备
起诉的条件。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需要提供其他充分有效的
证据来证实借贷
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和存在性,比如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或者是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证人证言等等有助于证明
借贷关系的证据资料。
2.当
出借人向当地人
民法院发起关于民间借贷的
诉讼时,他们需要提交诸如借据、收据及欠条等债权凭证,并且还需另外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
假如在这些债权凭证上未能清晰地注明
债权人为谁,那么持有该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在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若被告针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反驳意见,且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后发现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会裁定驳回其
起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
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