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土地纠纷时,最有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文件、图片影像以及目击者陈述等。
对于土地纠纷问题,我们提倡以公平公正、互惠互利为原则,通过双方私下协商来达成和解。
若无法自行解决,可寻求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
如仍未取得满意结果,则依据相关
合同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
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
当事人有权向土地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