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须辨识与评估自身具有所有权或
管辖权的法域法院;
其次,需精心筛选出正确且明确的被告资格;
接下来,需向各地方之人
民法院递送起状书,同时依照被告的数量要求提交相应份数的
起诉状副本;
最后,人民法院应于
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处,而被告也应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
答辩状等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