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拖欠事件发生时,持卡人被认定存在恶意透支嫌疑,则此举很有可能被定性为
犯罪,而涉事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到
刑事追究和入狱服刑。
其中,所谓“
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以侵占为目的,未经允许超额或长时间透支未偿还,且银行已对其多次发出催告通知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当持卡人实施了以下任何一种
信用卡欺诈活动的行为时,将面临被
判刑入狱的风险:
首先,
当事人可能通过
伪造信用卡,或者利用
虚假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来进行
欺诈活动;
其次,持卡人也可能使用已经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欺诈;
再次,
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欺诈;
最后,持卡人可能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所持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银行多次
催收后仍拒绝还款,或者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仍未归还欠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