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拆迁事宜若存在不合乎公平正义原则之处,您可向所属地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
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如若涉及到
集体土地房产的征收与拆迁,其相关法律并未作出特别规定,而是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全局地进行全国范围内土地的管理以及监管工作。
而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编制及职责权限,则是由该地区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对这一事项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明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