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间借贷中,如双方未曾对利息作出明确规定,则应理解为该笔借款并不产生利息。
若在此种情况下,出借方仍要求
借款人支付利息,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其诉求。
然而,若
借贷关系中的利息规定不够具体明确,除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外,出借方坚持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
民间借贷合同的所有条款,同时综合考虑当地或
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报价利率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利息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
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