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如妻子不幸离世,并在此之前已经为公婆提供了主要的生活保障和照顾,那么她有权
继承公婆的财产,也就是对其遗产进行分配。
当然,这还需要考虑到公婆是否愿意将他们的遗产遗赠给儿媳。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丧偶的儿媳在对公婆承担了主要的
赡养责任后,有资格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
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