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敲诈行为但未能成功者,且在此过程中属于
从犯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应受到的
刑罚将在
法定刑期范围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至于具体的刑期年限,则需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判断和裁量。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被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开始实施
犯罪行为,但因
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现的,即构成
犯罪未遂。
对于此类
未遂犯,可参照已遂犯的标准从轻或
减轻处罚。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
共同犯罪活动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即视为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