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在法律体系中被视为一种重要的
抗辩权。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我们得知,如果法定的诉讼时效时长即将到期,权利人可主张对方未
履行义务的抗辩。
而在这段时期结束以后,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他将无法再以诉讼时效期限已过作为理由进行抗辩;
同样地,如果义务人在此之前已经自愿履行了相关责任,那么他也不能再向对方请求归还这笔支付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