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债务纠纷时,若对方拒绝还款,
起诉费用将由
败诉方承担。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涉及
财产权益的
诉讼案件,如果诉讼标的未超出1万元的范畴,则每位
当事人应缴纳50元的
案件受理费。
至于诉讼标的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其所对应的案件受理费按2.5%的比例收取;
而当诉讼标的跨越10万元至20万元的区间时,其所对应的案件受理费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计算。
此外,案件受理费通常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
上诉人预先支付。
然而,若被告提出反诉,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况下,该笔费用也应由被告先行垫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当事人可选择无需预先支付案件受理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
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