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尽管车辆遭扣押,却未必必须要求车主本人亲自处理此事。
其实,这项责任应该落在该车辆当时的驾驶员身上,若当日驾车之人即为车主,则应由其自行处理相关事务;
若驾驶人为第三者,那么便理所当然地由该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此过程中,交警部门对于
交通事故现场须进行严谨仔细的勘查与检验,以便搜集相关
证据;
为了获取证据的需要,他们有权暂时扣留事故车辆,但需妥善保管,以便日后进行核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