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费用:
我们将按照相应的工业厂房基准进行补偿,但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并不适用于农业用房的评估方式。
即便您尚未取得
房产证,也应积极争取参照或接近工业厂房的标准进行补偿。
2.构建物与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这部分的补偿费用涵盖了诸如地基、水池、绿化植被、道路、堡坎等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其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但是已经在相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因此在清理过程中只要确保无遗漏即可。
3.设备折旧处理的补偿费用:
对于无法搬迁的设备以及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您需要提供购买发票(收据)作为凭证,以便我们对其进行折旧处理后进行补偿。
4.搬迁费用:
对于可移动的设备以及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您需要自行估算搬迁所需的费用,并与我们协商确定最终的金额。
同时,如能提前完成搬迁工作,还将获得额外的奖励费用。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