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房屋买卖的条款约定中,若一方并未履行签署手续,则该约定将被判定为无效;
反之,即使另一方并未亲自签字确认,只要其已加盖公章,那么该
房屋买卖合同便仍旧具备
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书面协议,一旦买卖双方共同签字、加盖公章或者满足了事先约定的生效条件,即可宣告合同正式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在实际情况下,签名和加盖公章都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