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诉求,其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得知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时起算。
期间规定为三年,若遇特殊情形,经过权利人提出申请,可予以适度延长。
然而,若该时限超过二十年,则将失去人
民法院的法定保护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
在中国境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
民事权利之人,其
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三年。
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悉或应当知悉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者,亦依其规定执行。
但需注意,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方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