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凭口头解聘通知便提起劳动仲裁,能否赢得
诉讼的最终裁决,这取决于双方实际情况的诸多因素。
然而,关于劳动薪酬方面的纷争是可以提出仲裁请求的。
为了发起
仲裁程序,
当事人需要在
劳动争议事项产生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前往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相应文件,以及提交
仲裁申请书。
所谓的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实际上就是当
劳动纠纷出现时,
劳动者与雇佣单位所选择的一种通过第三方
仲裁机构进行调解的法律途径,以期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决因
纠纷引发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向
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过审查后,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如果决定不予受理,则应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其送达到申请人手中;
反之,如果决定
立案,则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
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
证据材料。
若被诉人未能按时提交答辩书,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对于人数超过十人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
申诉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若仲裁委员会决定予以受理,则应采用通知书或公告等形式通知当事人。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