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夫妻一方所欠的
债务,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除非满足以下两种例外情形:
首先,当配偶一方有足够
证据证明,
债权人和
债务人已经明确地书面约定,将此笔债务认定为单方面的
个人债务;
其次,若配偶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凭证,证实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获得的全部财产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且第三方对此约定知情并同意。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