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
破产重整程序过程中,对于
债权人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债权人的实际受偿时间将会被相应地延长。
在
破产清算程序中,当法院正式宣告
债务人进入破产状态后,债权人便有权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分配。
然而,在重整期间内,债权人的相关请求权将自动暂停行使。
其次,债权人需要承担起重整计划失败的潜在风险。
在现实操作中,如果债务人能够顺利完成重整计划,那么债权人无疑会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
反之,若债务人无法实现重整目标,则债权人的
经济损失将会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
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
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
证人和其他
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