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口供并不等同于将
当事人进行
拘留,因为
传唤仅仅属于侦查过程中的一个常规环节,而拘留则意味着当事人存在
违法乃至
犯罪行为。
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以下六种情况下,可以先行对当事人进行拘留:
正处于预备阶段或实施
犯罪过程中,或者是犯罪行为在事后立即被察觉的;
有目击者或现场人员确切指控其犯罪的;
在当事人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
犯罪证据的;
犯罪行为发生后,当事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的;
有销毁、篡改
证据或串通证词的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
身份信息的;
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