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次剖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明确指出,凡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各种手段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再进行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若在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要按照违法所得给予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金处罚;
而当违法所得
数额巨大时,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按照违法所得给予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处罚。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
犯罪行为的,将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