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地进行房屋
拆迁项目,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我们需要精心制定每年的
房屋征收规划,并根据该规划向相关部门提交准确的房屋征收请求。
其次,我们需要在明确了拆迁范围之后,指定专门的实施团队负责具体的工作。
然后,我们会发布拆迁公告,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解除相关手续等事宜。
最后,我们会拨出专项的工作经费,组织进行
房屋拆迁补偿的登记工作,并依规交付相应的
拆迁补偿款后,才能够启动动工建设的程序。
对于单位以及个人(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来说,如果他们需要进行房屋拆迁的话,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详细的拆迁计划以及周全的拆迁方案,并向房屋所在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会对申请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当申请符合所有条件时,才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而作为
拆迁人,他们应该严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所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来实施房屋拆迁工作。
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过程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责任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所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重要信息,通过房屋拆迁公告的方式公之于众。
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还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