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聘请律师的费用,需依照案件是否牵涉到财产以区分对待。
若案情不涉及
财产分割,可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此类无财产争议的普通民用
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应在6千元至10万元之内进行协商约定。
倘若
纠纷涉及财产分割,可以按照标的金额和比例进行收费。
然而无论如何收费方式,
律师费最终都将由
当事人与律师共同商定,并不得超过公共价格部门设定的指导标準。
关于计件收费方式:
(1)对于无财产争议的案件:
即那些普通民事、经济以及
行政案件,如果没有涉及到金钱的财产分割,就应根据案件本身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为之耗费的时间等多重因素,在6千元至1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收费额度;
而如果被告身处异地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亦属于无财产争议性质,其
代理费不得少于20000元;
(2)法律文件收费:
为客户代拟、修订以及审阅法律文件,须依据法律文件本身的属性、难易程度以及为之付出的精力等因素,每份文件收费可以在600元至2000元之间进行协商;
(3)律师见证收费:
同样依据法律文件的性质、难度以及所需的时间等因素,具体的收费标准可在每次2000元至10000元之间进行协商;
(4)代办公证收费:
如果由律师代办的公证事务有所区别,那么每笔收费就可以在1500元至3000元之间进行协商;
(5)律师函及法律咨询书收费:
为委托方提供的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两项服务,应根据该项事务的复杂性、需求目的以及所花费的时间等多种因素进行谈判,协商后的收费价格可在此基础上,在每次1500元至20000元之间进行商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
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