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丈夫将
共同财产赠与小三,那么妻子有权要求取回这些财产。
当夫妻任何一方擅自处分婚姻
共有财产时,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应得的
财产权益。
对与
夫妻共同财产而言,若其中一方为维持家庭生计或事业运营而进行的共同支出,则其有权单独处理该财产;
然而,若有一方因所谓的情感出轨而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这无疑侵犯了另一方所享有的财产份额。
当被侵犯的一方察觉此事后,有权向“第三者”索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那半份财产份额。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