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拖欠借款导致入狱服刑者,在出狱之后,仍然须继续偿还所负之
债务。
尽管收监执行属于
刑事方面的负担,然而偿还债务则属于民事范畴内的义务。
民事责任与
刑事责任乃两套相对独立且职权分明的法律体系,彼此之间并无抵触或干扰。
所谓的坐牢,也即是接受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却不能因此而豁免其在民事责任上的应尽义务。
一旦恢复自由身,只要具备偿还能力,便需承担起相应的债务。
若截至偿债期限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话,倘若在
借款合同或借据中有规定相关的
违约责任,例如
滞纳金等,那么最终的
债务人可能需要承担除了本金和利息之外的
违约金。
如果
债权人向法院提
起诉讼,并且经过审判后依然拒绝还款,那么就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进而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这将对债务人未来的生活产生诸多不便,包括
申请贷款、出行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然而,单纯的
民间借贷通常并不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除非债务人采取了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手段,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了
数额较大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
诈骗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