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办理
征地手续即强行破坏农田的情况,相关人员有权向所在地级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合法
申诉。
此外,他们还可选择通过
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实施行政诉讼过程中,
一审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由原告提出
诉讼请求,法院受理
立案;
其次,进入审理前的筹备阶段,包括向被告方送达
起诉状副本以及将原告接收的
答辩状副本及时送达;
再次,法院会按照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陈述行政争议焦点;
然后,进行
证据的举证与质证环节;
接下来,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
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当庭作出判决,或是择期宣布判决结果,同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土地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征地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专属的法定权利;
(2)必须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进行审批程序;
(3)具有补偿性质,需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对于因征地导致劳动力剩余的情况,必须妥善安置;
(4)具有强制性;
(5)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而非原农民集体所有;
(6)征地行为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广泛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