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轻伤二级案件如能成功争取到
缓刑处理,无疑是一种理想的处置方式。
2.依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期限的
犯罪分子,其
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
符合条件且预示着他们在
缓刑期间不会再次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3.而在
缓刑考验期内,若犯罪分子未有任何新的
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那么原
判刑罚将无需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68条的明确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一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则为原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同样不得低于一年。
此外,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即生效之日起算。
需要强调的是,判决之前的先行
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但却无法折抵缓刑考验期。
4.我国《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若又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以前尚有其他罪行尚未判决的,应当立即撤销缓刑,并对新犯之罪或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判决,同时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将前后两罪所判处的
刑罚合并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