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即使在委托人已经承认了罪行且愿意接受
处罚的情况下,
辩护人仍然有权选择进行无罪辩护,除非委托人明确地撤回了对辩护人的授权委托。
律师的辩护权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然而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律师便应维持其职业操守上的独立性原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严格规定,“辩护人的职责在于依据客观事实与法律
法规,提供有关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责较轻或减轻、免除其
刑事责任的相关资料及建议,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这便是律师独立辩护权的根本依据所在。
此外,根据《律师办理
刑事案件规范》第5条的明确要求,“律师作为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所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诚实地陈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检察机关所指控的
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且同意检察机关的
量刑建议,并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