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下,借款方未能依照约定向出借方偿还
债务时,即便没有
书面形式的借据,也是可以依法进行
立案处理的。
此时,债权方只需能够充分证明借款关系的确立以及相应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给
借款人,便可满足
立案条件。
而在实践操作中,常见的能够支撑这类举证的
证据包括:
通过电话或面对面协商
催讨借款的录音或者录像资料;
短信往来记录;
第三方
证人所提供的证词
证言;
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等。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
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会因为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受到影响。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