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欠债不还的
纠纷,原告可按照以下步骤提起
诉讼程序:
首先,原告需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详实完备的
起诉状及其副本,同时附上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诉求;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详细审查,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则应依法予以
立案受理;
第三步是法院将会把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以便被告准备答辩意见;
紧接着,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的规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提出的
诉讼请求发表具体的书面反驳意见;
然后,便进入法庭审理环节;
最后,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