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行政处罚程序出现误差,
当事人享有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定时间通常为六个月。
自了解或被告知做出该
行政行为之日算起的六个月之内,当事人有权径直向相关法院提交诉状。
然而,若当事人已先行申请
行政复议,则其享有在法定期限内
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为十五天,自收到行政复议机构所出具的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便应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