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针对
起诉离婚之情况,我必须强调指出:
即使您自愿承认自己曾发生过不忠行为,这也并不足以被视为判定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唯一依据。
在处理此类
离婚诉讼时,法院首先应进行调解工作,若双方均有意愿重归于好,则应作出不
准予离婚的判决;
然而,若调解工作宣告失败,那么双方都有责任提供
证据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而不忠行为仅为证明
感情破裂的众多因素之一,尚需提供其他能够充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