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费用项目及标准备查标准应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区具体状况与国家现行相关
法规政策进行审慎制定,拆建单位需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1.房屋补偿费用,主要用以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其金额按照被
拆迁房屋结构及损耗程度分档评估,最后以每平米单价形式体现。
2.周转补偿费用,旨在对被拆迁房屋内居民因临时居住用房或自行寻找临时居所而产生的不便给予相应补偿,该项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为基准进行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内居民人数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内居民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放弃部分权益。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