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借款行为并未经妻子同意,且并非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那么此项
债务便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作为配偶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若该笔借款实际用于了家庭的各项消费,那么这将被视作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妻子也将承担起连带偿债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
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要求按照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进行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