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即使缺乏书面的
欠条,也依然可以发
起诉讼。
这是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
证据来证明
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例如,如果借款双方当时还有第三方在场,那么便可以邀请该第三者出面作证,以此来确认债务关系的存在;
此外,诸如录音录像制品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记录等,同样也具有证实债务关系存在的效力。
首先,可以寻找知情人士作为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当然,此类证据需要具备真实性和足以证明的价值,否则将会失去其应有的法律效应。
其次,录音也是证明债务关系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录音过程中,需要确保录音内容能够全面且准确地反映出债务关系的所有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金额及产生原因等。
同时,录音材料还需
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经过任何形式的剪辑或
伪造,并且录音内容之间的衔接要紧密无缝,不能出现任何篡改现象。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