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自首、主动退还
犯罪所得以及得到
受害人谅解与
立功表现等情况经常会被视作减轻
刑罚的依据。
这些因素有助于被告人在法律程序上争取更为宽松的刑罚处置。
就
受贿100万元的案例来说,被告人在
自动投案并归还所有
非法所得之后,能否获得怎样的判决呢?对于
国家公职人员而言,其所收取的贿赂款额若达到了100万元,便可被判定为
受贿罪,这属于受贿
数额较大的范畴。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需缴纳
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被告能够主动自首,积极退还全部
赃款,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
但是,具体的从轻、减轻程度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退赃的具体金额和时间,以及自首的详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