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间借贷过程中,书写借款凭证时应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首先,应明确借款双方的基本信息,具体包括
出借人与
借款人各自的姓名、居民
身份证编号以及家庭住所地等详细情况;
其次,
借款用途亦须详加说明,要求借款人务必注明借款的实际用途;
再者,
借款期限需予以明确,以确保借款行为的发生及还款日期的确定;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
诉讼时效为三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