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荣获荣誉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需要依法缴纳
契税。
由于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是一种无偿的
产权变更行为,因此应当被视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
房屋赠与等形式,并在此基础上依法缴纳契税。
根据有关税收政策,纳税人需在签署土地及
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取得其他具备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性质证明文件的当时,依照法定的3%-5%的税率,向契税征收机构履行
纳税义务。
《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