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房屋被征收时,被
拆迁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若在商议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未能就补偿形式、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地点、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达成共识,则应由负责批准该次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若被拆迁人为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则应由其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
拆迁房屋,均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拆迁申请,待得到批准且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方可实施拆迁行为。
此外,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涉及到变更
土地使用权,也必须依法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