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采用
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手段,有计划地组织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进行乞讨活动的
犯罪行为。
对于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的
刑事责任;
若
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以暴力、
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
盗窃、诈骗、抢夺、
敲诈勒索等违反
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