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占用耕地所涉及的补偿费用问题,应包含土地
补偿金、安置补助款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
赔偿金。
其中,土地补偿金系针对土地所有者及
承包方因投入所致之
财产损失进行的补偿,此部分金额应当全额归属土地所有者及承包方所有;
安置补助款则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的承包方的生活安置需求之上;
至于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赔偿金,则应归属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即承包方)所有。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
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
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