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理期间,
辩护人在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方面,可以选择开展无罪辩护或是罪轻辩护两种策略。
若
辩护律师选择展开无罪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表达其无罪辩护的立场,同时也可假设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于庭审当场或庭后提交关于罪轻程度以及对应的
量刑建议。
无罪辩护即为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法庭审判中为被告人进行的无罪辩护,最终可能出现两种结果:
一种是
公诉人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被告人因此被判定有罪;
另一种则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得以被判无罪。
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辩护律师在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而罪轻辩护则是指辩护人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轻或者应当减轻其
刑事责任的相关
证据及观点,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及其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向
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