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时能够获得所购买的房屋,这完全取决于
拆迁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具体时间。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以及政策要求,
拆迁安置房通常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
首先,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工程所需而拆除居民房屋后重新建造起来的配套
商品房或政府采购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其次,因为房地产开发等原因引起的拆迁,对此类拆迁,拆迁公司会寻找其他路径来安置被拆迁者或者代表他们选购中低档次的商品房(相当于市场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
房屋征收是指国家在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公正补偿之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
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以“
公共利益”为前提,并且要
保证公正的补偿。
国家只有在面临特殊的公共利益需求且已经向
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了相应的补偿之后,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极其严谨,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报批程序、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公布程序等环节。
此外,一般来说,由于
征地拆迁引发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从而完成了征收工作,在此情况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第二种情况则是由拆迁方提出司法请求,并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从而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